浙江工商大学泰隆金融学院诚毅新生奖学金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9-06-20   供稿人: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427

    第一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院金融学专业,支持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完成大学学业,经学校同意,泰隆金融学院决定设立诚毅新生奖学金。

    第二条  诚毅新生奖学暂行办法仅适用于2019年以第一志愿(首轮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在浙江工商大学泰隆金融学院,并取得泰隆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学籍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泰隆金融学院新生可以申请诚毅新生奖学金,并且只能以其中一项条件申请:

    (一) 浙江省生源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次列全省前8000名者,每生奖励人民币100000元;

    (二) 总分位次列泰隆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录取前2名者,每生奖励人民币100000元;

    (三) 总分位次列泰隆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录取前20名者,每生奖励人民币10000元。

    第四条  符合条件者,由本人在入学报到后一月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高考成绩单复印件(校对原件)和生源地省(市、区)考试院出具的高考排名证明,报浙江工商大学泰隆金融学院审核。

    第五条  100000元诚毅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总额分五次等额发放,发放程序如下:

    (一)第一次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申请,学院审核确认学籍等条件后发放。

    (二)第二、三、四、五次奖学金发放时间分别为第一、二、三、四次素质评价结束后。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确认学籍等条件后发放。

    第六条  10000元诚毅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总额分二次等额发放,发放程序如下:

    (一)第一次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申请,学院审核确认学籍等条件后发放。

    (二)第二次奖学金发放时间分别为第一次素质评价结束后。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确认学籍等条件后发放。

    第七条  第二、三、四、五次奖学金发放分别与学生第一、二、三、四次素质评价的专业素质成绩挂钩。具体要求为第一、二、三、四次素质评价的专业素质成绩在80分以上或素质评价基本项列本专业前40名,且无不及格课程(以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为准)。学生成绩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学院将终止该生后续所有新生奖学金的发放。

    第八条  获奖学生如没有缴纳学年学费,所获得奖学金先用于缴纳当学年学费,余额部分直接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

    第九条  学生因中途退学或受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的,停止后续奖学金的发放。

    第十条  学生在休学期间停止新生奖学金的发放。复学后,若符合奖学金发放条件,学生可申请恢复后续奖学金发放。

    第十一条  诚毅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如获得学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其荣誉可以兼得,但奖金不兼得;如获得专项奖学金,其荣誉和奖金均可兼得。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浙江工商大学泰隆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仅对2019级浙江工商大学泰隆金融学院学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