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泰隆金融学院专业导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29   供稿人: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415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泰隆金融学院双导师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泰隆〔2019〕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在全校范围内选聘泰隆金融学院2019级学生专业导师(简称专业导师。现就本次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泰隆金融学院专业导师实行学院选聘导师、学生选择导师、专项管理模式。每届每一位专业导师指导不超过5名学生。

二、聘任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二) 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较丰富的教研经验,教研成果突出;

(三) 关心爱护学生,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四) 学校在岗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五) 本人愿意承担学生专业导师工作,履行学生专业导师的职责和义务,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学术研究活动;

(六) 退休前能完整指导一届学生。

三、专业导师待遇与考核

专业导师,考核合格者,按文件规定计酬金。导师按学年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聘任程序

(一)由具备条件的申请者本人在82915:00前填写《浙江工商大学泰隆金融学院专业导师申请表》发送至邮箱tfs@zjsu.edu.cn,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院学术管理委员会将于83015:00前根据专业导师聘任条件和本专业建设的需要,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公布结果

联系人:余杰妮571-28872668,综合楼537室。

 

泰隆金融学院  2019年8月25日



浙江工商大学泰隆金融学院专业导师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