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泰隆金融学院专业导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29 供稿人: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248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泰隆金融学院双导师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泰隆〔2019〕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在全校范围内选聘泰隆金融学院2019级学生专业导师(简称“专业导师”)。现就本次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泰隆金融学院专业导师实行学院选聘导师、学生选择导师、专项管理模式。每届每一位专业导师指导不超过5名学生。
二、聘任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二) 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较丰富的教研经验,教研成果突出;
(三) 关心爱护学生,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四) 学校在岗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五) 本人愿意承担学生专业导师工作,履行学生专业导师的职责和义务,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学术研究活动;
(六) 退休前能完整指导一届学生。
三、专业导师待遇与考核
专业导师,考核合格者,按文件规定计酬金。导师按学年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聘任程序
(一)由具备条件的申请者本人在8月29日15:00前填写《浙江工商大学泰隆金融学院专业导师申请表》发送至邮箱tfs@zjsu.edu.cn,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院学术管理委员会将于8月30日15:00前根据专业导师聘任条件和本专业建设的需要,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公布结果。
联系人:余杰妮571-28872668,综合楼537室。
泰隆金融学院 2019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