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泰隆金融学院专业导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8 供稿人: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232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泰隆金融学院双导师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泰隆〔2019〕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在全校范围内选聘泰隆金融学院2019级学生专业导师(简称“专业导师”)。现就本次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泰隆金融学院专业导师实行学院选聘导师、学生选择导师、专项管理模式。每届每一位专业导师指导不超过5名学生。 二、聘任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