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雪白 | 从中央一号文件看数字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2021-06-15   供稿人:张明飞   浏览次数:279


 乡村经济振兴发展战略,这一策略是习近平总书记于2017年10月18日在十九大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报告明确指出,农业和农村农民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要把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到各项工作中来,实施乡村建设和振兴的战略。

 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即2021年中央一号令正式发布。这也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18年聚焦“三农”问题,体现了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决心。今年的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体现了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数字金融服务的量与质,以及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最终实现加快农村现代化,让农民生活更美好的长远目标。

 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研究三农问题目的是要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如今金融领域正面临的一大思考是:如何通过数字普惠金融来增强乡村经济的活力,同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高广大农民的数字普惠金融可能性和参与度,以及能够为解决现阶段行业内所存问题提出哪些有效建议。

 中国的“三农”现代化正在向着“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普惠金融尤其是数字普惠金融的作用边界也正在逐步随着“三农”发展的新态势得到有效拓展,数字普惠金融在推动县域经济数字化转型、助力县域产业发展方面可以更好地“舒展四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2020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发布的《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2020)》,所谓“微弱经济体”,是指规模较小、处于市场弱势地位、容易受到排斥的经济主体,包括个体经济、庭院经济、小型合作经济、微型企业、小型企业等。值得注意的是,乡村经济中的“微弱经济体”不仅从事经济生产活动,同时还担负着家庭教育、关怀、养老、文化传承等责任。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微弱经济体”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当我们的眼光从传统金融转向到小微、普惠金融之时,正如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理事会联席主席兼院长贝多广所说:我们往往习惯用管理现代企业的思维来指导乡村经济,忽略了家庭经济与企业经济的区别。”例如,当把具有明显家庭经济特征的部分小微企业视为独立核算、规模很小、自负盈亏的企业时,金融机构困惑地发现,这些所谓的“企业”根本没有记账,也没有规范的经济核算,既不区分各项经营项目的成本收益,也不区分个人消费和企业支出。

 因此我们需要“质疑”:“传统的一套”是否在普惠领域尤其是农村地区也具有普适性?“现代企业的一套”是否能与家庭经济完美匹配?目前国内乃至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实现普惠金融的发展尤其是普惠金融在农村领域的良好应用,需要另辟一条道路。

 建立适合乡村经济发展的新型金融体系,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出路之一。当前的金融体系是为所谓的“现代企业”设计的,很多时候并不适用于乡村经济。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包含支付、信贷、保险、理财等多种金融服务的适合乡村经济发展壮大的新金融生态体系。

 其中,解决供需矛盾还需要信贷机制得到有效创新。银行业金融机构往往按单一经济活动项目提供融资服务,但乡村经济主体的经营项目和资金用途却是多样的。如果按照银行对企业制定的信用标准衡量家庭经济体,大多信用级别都难免偏低。但从调研和实践情况看,以家庭为单位的信贷风险并不一定比企业大,其信用并非一定比企业差。

 就像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陈元说的那样:普惠金融要精准对接中小微经济的金融需求,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都能便捷地获得贷款,让每一个拥有创业梦想的中小微经济组织都能及时享受金融服务,不断增加中小微企业的社会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