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泰隆金融学院专业导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7 供稿人:平亚欣 浏览次数:559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泰隆金融学院双导师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泰隆〔2019〕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在全校范围内选聘泰隆金融学院2022级学生专业导师(简称“专业导师”)。现就本次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泰隆金融学院专业导师实行学院选聘导师、学生选择导师、专项管理模式。每届每一位专业导师指导不超过5名学生,每位导师累计最多指导10名学生。
二、聘任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二)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较丰富的教研经验,教研成果突出;
(三)关心爱护学生,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四)学校在岗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五)本人愿意承担学生专业导师工作,履行学生专业导师的职责和义务,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学术研究活动;
(六)退休前能完整指导一届学生。
三、专业导师待遇与考核
专业导师,考核合格者,按文件规定计酬金。导师按学年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聘任程序
(一)由具备条件的申请者本人在6月24日15:00前填写《浙江工商大学泰隆金融学院专业导师申请表》发送至邮箱tfs@zjsu.edu.cn,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院院务委员会将于8月20日前根据专业导师聘任条件和本专业建设的需要,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公布结果。
联系人:平亚欣0571-28872669,经济楼321室。
泰隆金融学院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