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泰隆金融学院专业导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4 供稿人:夏连峰 浏览次数:497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泰隆金融学院双导师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泰隆〔2019〕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在全校范围内选聘泰隆金融学院2025级学生专业导师(简称“专业导师”)选聘工作。现就本次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泰隆金融学院专业导师选聘遵循学院统筹规划、学生自主选择、专项管理的工作机制。每位专业导师每届指导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 名,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 10 名。
二、选聘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丰富的教研经验,教研成果突出。
3.关心爱护学生,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4.为学校在岗教职工,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5.自愿承担专业导师工作,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学术研究活动。
6.在退休前能够完整指导一届学生。
三、导师待遇与考核
专业导师考核合格者,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发放酬金。考核按学年进行,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将另行制定。
四、聘任程序
(一)由申请者请于2025 年 8 月 20 日 15:00 前,填写麦客表单(https://zjsutfs.mike-x.com/tGCnU)完成报名。
(二)泰隆金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将于2025 年 9 月 10 日前,根据专业导师选聘条件及专业建设需求,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并公布选聘结果。
联系人:朱老师0571-28872669,经济楼321室。
泰隆金融学院
202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