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泰隆金融学院专业导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4   供稿人:夏连峰   浏览次数:497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泰隆金融学院双导师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泰隆〔2019〕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在全校范围内选聘泰隆金融学院2025级学生专业导师(简称专业导师选聘工作。现就本次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泰隆金融学院专业导师选聘遵循学院统筹规划、学生自主选择、专项管理的工作机制。每位专业导师每届指导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 名,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 10 名。

二、聘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丰富的教研经验,教研成果突出。

3.关心爱护学生,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4.为学校在岗教职工,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5.自愿承担专业导师工作,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学术研究活动。

6.在退休前能够完整指导一届学生。

三、导师待遇与考核

专业导师考核合格者,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发放酬金。考核按学年进行,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将另行制定。

四、聘任程序

(一)由申请者请于2025 年 8 月 20 日 15:00 前,填写麦客表单https://zjsutfs.mike-x.com/tGCnU完成报名

(二)泰隆金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将于2025 年 9 月 10 日前,根据专业导师选聘条件及专业建设需求,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并公布选聘结果。 

联系人:朱老师0571-28872669经济321室。

 

泰隆金融学院  

202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