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泰隆金融学院专业导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31   供稿人:夏连峰   浏览次数:456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泰隆金融学院双导师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泰隆〔2019〕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在全校范围内选聘泰隆金融学院2023级学生专业导师(简称专业导师。现就本次选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泰隆金融学院专业导师实行学院选聘导师、学生选择导师、专项管理模式。每届每一位专业导师指导不超过5名学生每位导师累计最多指导10名学生。

二、聘任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二)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和较丰富的教研经验,教研成果突出;

(三)关心爱护学生,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四)学校在岗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五)本人愿意承担学生专业导师工作,履行学生专业导师的职责和义务,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学术研究活动;

(六)退休前能完整指导一届学生。

三、专业导师待遇与考核

专业导师,考核合格者,按文件规定计酬金。导师按学年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聘任程序

(一)由具备条件的申请者本人在82015:00前填写麦客表单:https://zjsutfs.mike-x.com/tGCnU

(二)学院院务委员会将于910日前根据专业导师聘任条件和本专业建设的需要,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公布结果

联系人:朱老师0571-28872669经济321室。

 

泰隆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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