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隆金融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1 供稿人:王寿铭 浏览次数:1194
为认真做好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位,根据《教育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现就2023/2024学年泰隆金融学院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此认定涉及到后续各类相关资助如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相关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务必重视、应申尽申!
二、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在2023年9月11日-9月15日自愿如实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如有其他辅助说明材料一并提交,如无可不提交。并及时登陆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业务办理(业务办理参见具体通知https://xsc.zjgsu.edu.cn/2023/0910/c1826a142632/page.htm)。以前认定过的同学需重新参加认定。
2.评议小组评议。班级在2023年9月16日-9月17日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需公开选举,学生代表(申请人不在此列)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班长、团支书、支部书记(如有)必须在评议小组中。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需进行公示。班级评议小组对提交材料且符合认定条件的同学进行充分评议,确定重点资助对象和普通资助对象,原则上重点资助对象≤班级人数的6%。评议结束后,按要求填写《泰隆金融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班级评议结果》(附件2)和《浙江工商大学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附件3)。
3.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认定工作。
4.学院公示、上报。9月20日后,学院将认定名单以适当形式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注意事项及材料上交节点
1.各班级于2023年9月18日16:00前把《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泰隆金融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班级评议结果》(附件2)的纸质版交至各自辅导员处。
2. 各班级于2023年9月18日16:00前把《浙江工商大学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发至各自辅导员处。特别要说明的是,这个表每项都要填,非必填项也都要填。
附件2:泰隆金融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班级评议结果.xls
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xls
泰隆金融学院资助工作小组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