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预报名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4 供稿人:连慧莹 浏览次数:55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文件精神,激发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凸显“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的育人作用,充分利用寒假前后的时间挖掘和培育创新创业项目,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商业创新实践、“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撰写项目文本,完善项目内容,扎实做好第十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备赛工作,现将举办学校第十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大赛简介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由教育部等十几个部委、省份联合主办。大赛自2015年创办以来已成功举办九届,成为覆盖面最大、影响最广、成果最多、规格最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盛会,大赛的成果也是人才培养、学科评估、专业建设的重要显性指标。2021年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文件中,也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数作为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必选指标。
参照2023年度第九届大赛国赛、省赛通知文件,本次校赛拟设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国际赛道。省赛选拔和推荐标准将以2024年第十届浙江省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正式通知为准。
二、主赛道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申报人所处学习阶段,项目分为本科生组、研究生组。根据所处创业阶段,本科生组和研究生组均设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并按照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设置参赛项目类型。
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本科生组:
1.创意组
(1)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均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初创组
(1)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21 年 3 月 1 日及以后注册)。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 年以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即 2019 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3,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51%。
3.成长组
(1)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3 年以上(2021 年 3 月1 日前注册)。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 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 5 年以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即 2019 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二)研究生组:
1.创意组
(1)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项目成员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初创组
(1)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21年 3 月 1 日及以后注册)。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生(即 2019 年之后的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3,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51%。
3.成长组
(1)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3 年以上(2021年 3 月 1 日前注册)。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 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毕业5 年以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生(即 2019 年之后的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三、“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赛组别和对象
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各学院要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到各自对接的城市街道、社区、乡、村和农户,从社区治理、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在推进革命老区、偏远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体现专创融合或者模式创新)、实效性(已经获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和可持续性(有收入来源、稳定的机构组织或团队)。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创意组、创业组。
(一)公益组
(1)参赛项目不以营利为目标,积极弘扬公益精神,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
(2)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二)创意组
(1)参赛项目基于专业和学科背景或相关资源,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推动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发展。
(2)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三)创业组
(1)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发展,推动共同富裕。
(2) 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学生须为法定代表人。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 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四、国际赛道参赛对象
(一)参赛项目类型
1.新工科类项目: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智能制造、网络空间安全、机器人工程、工业自动化、 新材料等领域,符合新工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2.新医科类项目:现代医疗技术、智能医疗设备、新药 研发、健康康养、食药保健、智能医学、生物技术、生物材料等领域,符合新医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3.新农科类项目:现代种业、智慧农业、智能农机装备、农业大数据、食品营养、休闲农业、森林康养、生态修复、农业碳汇等领域,符合新农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4.新文科类项目:文化教育、数字经济、金融科技、财经、法务、融媒体、翻译、旅游休闲、动漫、文创设计与开发、电子商务、物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工作、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符合新文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参赛项目团队应认真了解和把握“四新”发展要求,结合以上分类及项目实际,合理选择参赛项目类别。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四新”建设内涵和产业发展方向选择相应类型。
(二)参赛项目要求
1.本赛道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参赛团队,每个团队的成员不少于 3 人,原则上不多于15 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实际核心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2.参赛项目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
3.所有参赛材料和现场答辩原则上使用中文或英文,如有其他语言需求,请联系大赛组委会。
(三)参赛对象
国际赛道参赛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应为浙江省高校在校留学生、浙江省高校在海外就读的学生或海外高校学生(含萨塞克斯人工智能学院本科生、研究生),或毕业五年以内的相关毕业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其中留学生担任负责人的项目允许不超过2人国内高校学籍的中国国籍的学生参与(注:学籍为国内高校的中国国藉学生只能参与国际赛道,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
五、参赛要求
1.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须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等;已在主管部门完成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真实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国赛通知发布前,已获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或在2022年及之前任意一个年度的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参赛项目,在参赛时提供投资协议、投资款证明等佐证材料。
4.参赛项目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须尊重中国文化,符合公序良俗。
5.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已获本大赛往届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6.参赛人员(不含师生共创参赛项目成员中的教师)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3月1日之后出生)。
六、参赛主要材料及相关要求
1.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初创组、成长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业项目计划书。初创组、成长组中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参赛团队还需将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附在项目计划书中,大小不超过20MB。
2.项目展示文档。大赛正式报名时,需将项目的PPT或PPTX格式的展示文档上传到“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大小不超过20MB。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证明以及材料报送方式等事宜在校赛正式通知中公布。
七、工作安排
1.推荐阶段。请有意向参赛的队伍于2023年12月3日前完成本学院重点推荐项目的遴选工作,完整填写附件1《2024年第十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点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按推荐顺序排列),重点推荐项目需提交项目计划书、项目展示PPT,以上电子稿以学院为单位(用“学院名称+重点培育项目”命名)发送至邮箱zjsucxcyxy@163.com;个别项目如处于草创阶段,还未有项目计划书和PPT,可提交一份简短的项目介绍(含项目简介、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商业创新、已工商登记注册企业的运营情况等信息);学院将于2023年12月3日前完成本学院重点推荐项目的遴选工作,并将汇总表纸质稿学院于12月12日前递交至综合楼335办公室(创业学院创业实践管理科)。
2. 评审阶段。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项目进行评价,遴选优秀项目进入2024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点培育项目库,并进行重点项目辅导训练营。
学校对入选重点培育项目库的项目进行跟踪调研,提供校院两级联动支持体系;根据项目进度逐步配备校外企业家导师,提升项目培育效率;分阶段组织开展项目培育活动,提升项目团队撰写商业计划书和开展商业路演的能力;优先推荐创业投资机构项目支持;提供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政策、工商税务登记、企业法人注册等咨询服务;优先入驻浙商大学生创业园,提供项目培训服务;优秀推荐参评2024年浙江工商大学创业孵化基金资助;优先推荐参加2024年浙江省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联系创新创业学院刘老师:28008704、13567149015(619015),创业协会竞赛部谢同学:18860180546。
第十届“互联网+”大赛校赛交流钉钉群:6240500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