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21级毕业实习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31 供稿人:朱竹青 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18]416号)文件精神和教学工作安排,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实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目标,为做好2021级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形式
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实习要求、实习基地等情况,可采用实习基地集中实习(以下简称“集中实习”)、学生自主联系实习(以下简称“分散实习”)两种方式。学校鼓励采取校外实践基地集中实习形式。各学院应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校外实践基地,优先安排学生到已建校外实践基地,加强与校外实践基地的沟通联系,提高基地利用率;分散实习的单位应该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内容比较齐全的单位。对采取分散形式实习的学生要严格考核标准,以确保实习质量。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选择实习单位的指导和管理,掌握实习单位的情况。
二、实习时间安排
全校的毕业实习时间跨度为2024年11月起至2025年4月止。各学院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具体安排。
三、组织与管理
1.教务处将定期通过实习管理平台进行实习过程的监管和督查。
2.各学院应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包括实习计划制定、指导教师遴选、实习生动员、实习形式与方式确定、实习单位审核、过程检查与监控、安全教育、成绩评定、实习生交流总结、实习数据及时上报等各个教学环节的组织和实施。
四、工作要求
1.毕业实习全过程通过“校友邦大学生实习实践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www.xybsyw.com)进行信息化管理。
2.学院相关负责人需做好本学院平台维护工作,发布专业实习计划,关联指导教师及实习生,通知毕业实习学生及指导教师登录平台,开展毕业实习工作,并对本学院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监管、定期检查。
3.各学院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教师来担任实习的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需及时登录平台或者关注校友邦教师端微信公众号,随时了解学生实习动态,批阅学生周(月)志,及时解答或联系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习结束后,在实习生的毕业实习手册上填写实习成绩及鉴定意见。
4.参加实习的学生需通过平台或者关注校友邦微信公众号,填写实习的相关信息。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需在校友邦实习管理平台打卡签到,并按学院的要求填写周志(月志)。实习结束时,学生自行打印毕业实习手册并撰写实习报告,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填写实习成绩及鉴定意见后上交学院。
5.《浙江工商大学本科生毕业实习成绩鉴定表》中毕业实习总得分项,实习单位评分和学院评分占比由学院制定。集中实习,学院评分不低于50%;分散实习,学院评分不低于40%。学院评分与实习单位评分的具体比例,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6.及时更新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中实习培养方案的上报。上个月结束的实习数据,当月上报至“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若有漏报,请及时在接下来的月份补报。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认真对待并开展好2021级毕业生实习工作,定期做好相关材料准备,确保实习工作落到实处,达到实效。
2.各学院请务必重视学生毕业实习的安全工作,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教育,购买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费用从各学院实习经费中支出。
3.实习结束后,做好毕业实习管理材料汇编归档工作。毕业实习汇编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5年9月30日前交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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