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隆金融学院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及特别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4   供稿人:王寿铭   浏览次数:365



各班级: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我校优秀本科学生典型,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8269号)规定和学校通知学院决定组织2024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及特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名额


根据学校划拨的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我院为1),评选1名候选人及1名备选人其中,候选人将参加学校举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若入选将不占下达到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若落选将使用下达到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


二、推荐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大学〔2018269号)附件1申请基本条件。


(二)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有一项或是两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附件2P4-P5)。学术研究类或创新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经过学校审查证实。


(三)学生评奖学年内,学生的体育课成绩或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体测免测者中,只有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不做体测成绩要求)。


三、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国家奖学金参评年度均为2023-2024学年,即202391日至2024831日。未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成果不受参评年限制,成果截止时间为2024831日;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上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用于再次申报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24831日。


、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请参考附件4样表进行填写)进行申请,202491616:00完成国家奖学金的材料填写、报送。


(二)学院评选


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分配名额、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公开评审和评议,确定推荐排序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学院从国奖推荐名单中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2024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现场,并提供评选活动的相关材料。


(三)特别评选现场活动


学校计划929日组织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特别评选候选人现场作自我展示、形式不限,展示时间为6分钟。专家评审组进行现场评选,提出3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特别评选奖建议名单。


(五)结果公示


学校对2024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及特别评选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六、材料提交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请参考附件4样表进行填写):纸质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其中,专业素质和基本项名次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文件命名: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审批表,例如:张三510124199652451247申请审批表。


2.参评学生事迹材料电子稿,事迹材料(另附)1000字左右(正文宋体小四、1.5倍间距)。


3.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纸质稿(一式份)和电子稿。


4.提交时间及方式91616:00前,将以上纸质材料交至经济楼323办公室,电子材料压缩包(命名为班级+姓名+国奖评选)发送至邮箱191339138@qq.com



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0571-28872658经济楼323,邮箱:191339138@qq.com






泰隆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914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docx

附件2:教育部 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pdf

附件3: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doc

附件5: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